lawpalyer logo

非訟事件法 第 3 條(移送管轄-管轄之競合)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數法院俱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法院管轄之。但該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將事件移送於認為適當之其他管轄法院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非訟事件法 第3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exlaw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數法院俱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法院管轄之(優先管轄)。但該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將事件移送於認為適當之其他管轄法院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