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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證法 第 73 條

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應令請求人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證明其實係本人;如請求人為外國人者,應令其提出護照、其本國使領館出具之證明書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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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證法第 73 條規定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時必須查驗請求人身分證件,外國人應出示護照或使領館證明書。

Q · 公證人為什麼要看身分證?沒看會怎樣?

依公證法第 73 條,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必須令請求人出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確認本人身分,外國人則須出示護照、本國使領館證明書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因公證書是公文書(民訴 §355 推定真實),部分還能直接強制執行(強執法 §4),身分查驗失守可能讓公證書被撤銷,公證人及國家也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讀

公證書不是普通的文件,它在法律上有兩種你可能沒注意過的特殊地位。第一,民事訴訟法把它推定為真實(民訴 §355),對方想推翻它,舉證壓力翻倍。第二,某些公證書(如借錢、租屋、給付物品)可以直接拿來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法 §4),不用先打官司贏了才能查封。所以如果有人拿假身分證冒充你,做一份「你欠他三百萬」的公證書,債權人可以跳過審判直接動你的財產。這條法律的功能就是在這個強大效力的入口處設一道閘門:公證人必須親眼確認,國民身分證、護照、使領館證明書,每一張都是擋在你財產前的證件牆。如果公證人沒做這道查驗,你能反咬公證人和國家。

法律定性

公證法第 73 條為公證程序之身分查驗條款,要求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時必須驗證請求人身分證件(本國人應出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外國人應出示護照、本國使領館證明書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是公證書公信力的入口防線,與民事訴訟法第 355 條公文書真實推定及強制執行法第 4 條公證書執行名義要件,共同構成公證制度的三角支柱。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證書真的有那麼強的效力嗎?跟一般合約差在哪?

差很多。公證書是公文書,民事訴訟法 §355 推定它真實,對方要推翻舉證壓力極重。更關鍵的是,金錢借貸、租賃、票據追索這幾種公證書可以依強制執行法 §4 第一項第四款,跳過訴訟程序直接拿來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簽公證書前一定要看清楚有沒有「逕受強制執行」這六個字,這六個字決定了對方能不能跳過審判直接動手。

Q2如果發現有人偽造我的身分證去做公證書,我能做什麼?

三件事同時做。第一,向公證機關申請調閱卷宗,比對身分證件影本,這是日後所有訴訟的根本證據。第二,對偽造者提刑事告訴(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同時提起確認公證書債權不存在之訴。第三,如果公證人查驗有疏失,可以對公證人提民事賠償,對國家提國家賠償。真正能拿到賠償的,常常是那個沒做好查驗工作的公證人和國家機關。

Q3外國人辦公證需要什麼證件?

依公證法第 73 條,外國人應提出護照、本國使領館出具之證明書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實務上建議三項全備:護照原件、使領館證明書、以及輔助文件(居留證、健保卡)。光帶護照可能不夠,使領館證明書要事先去申請,不然當天會被退件。

Q4公證法第 73 條規定什麼?

規定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時必須查驗請求人身分證件,本國人用國民身分證,外國人用護照或使領館證明書。

Q5公證人為什麼必須查驗身分?

因公證書是公文書推定真實,部分可直接強制執行查封財產,身分查驗是防止偽造的入口防線。

Q6公證身分證明文件包括哪些?

本國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健保卡輔助);外國人:護照、本國使領館證明書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Q7什麼叫公證人實質查驗義務?

公證人不能只看身分證封面,要審酌照片與本人相符性、證件真實性,並留存影本備查,否則疏失要負賠償。

Q8外國人如何準備公證身分文件?

提前申請使領館證明書(不要當天才去),加帶護照原件、居留證、健保卡等輔助文件三件全備。

Q9發現公證書身分造假怎麼辦?

申請調閱卷宗影本 → 提偽造文書刑事告訴 → 提確認公證書債權不存在之訴 → 對公證人民事賠償 + 國家賠償。

Q10公證身分查驗收費嗎?

公證費依公證金額或事件性質計算(公證費用法規定),身分查驗本身不另收費,是公證程序的必要步驟。

Q11怎麼確認公證人查驗確實?

申請調閱卷宗,看公證人留存的身分證件影本、查驗紀錄、是否與本人核對細節(出生年月日、戶籍)。

Q12公證 vs 認證身分查驗差在哪?

公證實質查驗本人身分(須親自到場),認證只認簽名(不要求親自到場或實質查驗),公證效力遠強於認證。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w_nationaltw_foreignerremark
身分證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護照、本國使領館證明書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外國人需求嚴格,因戶籍系統無法交叉比對
影本是否可用原則須原件原則須原件公證人實質審查,影本通常退件
查驗失守後果公證人民事賠償 + 國家賠償同左公證人為公務員,依國賠法 §2 連帶責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公証人法 第26条(請求人の本人確認)
🇰🇷 韓國공증인법 제27조(촉탁인 본인 확인)
🇨🇳 中國公证法 第27条(核实当事人身份)
🇩🇪 德國BeurkG § 10(Beurkundungsgesetz - Feststellung der Person)
🇫🇷 法國Décret n°71-941 du 26 novembre 1971 article 5(vérification d'identité du comparant)
🇺🇸 美國Revised Uniform Law on Notarial Acts (RULONA) § 8(Identification of an Individ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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