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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 8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結婚證書或結婚書面之認證,應由結婚當事人及於結婚證書或結婚書面上簽名或蓋章之證人二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場簽名。
  2. 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一條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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