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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101 條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應將屬於清算財團之財產,記載書面提出於法院及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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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01條,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應將屬於清算財團之財產,記載書面提出於法院及管理人。這意味著債務人在清算程序開始後,必須將所有屬於清算財團的財產以書面形式提供給法院和管理人。這樣可以確保清算財團能夠有效管理債務人的財產。根據這個條款的規定,債務人必須秉持誠實及合作的原則,提交相關的財產資料給法院和管理人,以配合清算程序的進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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