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1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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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122 條,當清算財團的財產有必要進行變價的情況時,管理人應依照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進行處理。如果沒有決議,則可以採用拍賣、變賣或其他適當的方法。以下是一個範例: 例如,假設某個公司申請清算,並且清算財團的某個資產價值正在大幅下降。在債權人會議上,經過討論後,決議使用拍賣的方式變賣該資產,以尋求最佳價格。管理人根據這個決議,進行了該資產的拍賣,以確保破產程序的迅速進行並保護破產人和破產債權人的利益。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0960608 制定)
清算財團之財產有變價之必要者,管理人應依債權人會議之決議辦理。無決議者,得依拍賣、變賣或其他適當之方法行之。
立法理由清算財團之財產如有變價之必要,為尊重債權人之意思,管理人原則上應依債權人會議之決議辦理,於無債權人會議之決議時,宜賦與管理人依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決定財產變價方式之權限,以免延滯清算程序或損及債權人、債務人之權益,已為清算登記之清算財團財產,法院並應依第八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囑託該管登記機關塗銷其清算登記後登記之,爰設本條。
- 債權人名詞
- 拍賣名詞
(0960608 制定)
清算財團之財產如有變價之必要,為尊重債權人之意思,管理人原則上應依債權人會議之決議辦理,於無債權人會議之決議時,宜賦與管理人依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決定財產變價方式之權限,以免延滯清算程序或損及債權人、債務人之權益,已為清算登記之清算財團財產,法院並應依第八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囑託該管登記機關塗銷其清算登記後登記之,爰設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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