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3 條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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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的規定,當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或存在無法清償的風險時,可以依照本條例所規定的更生或清算程序來處理債務。這意味著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或面臨無法償還的可能時,可以藉助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來清理債務。具體的更生或清算程序的內容與程序規定在該條例的其他條款中有進一步說明,可以參考該條例的相關文字來了解詳情。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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