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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第 158 條(程序參與及裁定之送達)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宣告死亡程序,除通知顯有困難者外,法院應通知失蹤人之配偶、子女及父母參與程序;失蹤人另有法定代理人者,並應通知之。
  2. 宣告死亡之裁定,應送達於前項所定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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