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第 157 條(期滿後陳報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失蹤人生存之陳報在陳報期間屆滿後,而未宣告死亡或宣告死亡之裁定確定前者,與在期間內陳報者,有同一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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