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第 58 條(自認及不爭執事實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關於訴訟上自認及不爭執事實之效力之規定,在撤銷婚姻,於構成撤銷婚姻之原因、事實,及在確認婚姻無效或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於確認婚姻無效或婚姻不存在及婚姻有效或存在之原因、事實,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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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vanessah
2 years ago
以上皆非
離婚之訴承認自認效力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