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141 條(監護宣告裁定之生效)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141 條規定,監護宣告裁定不因抗告而停止生效。這意味著當監護宣告的裁定被提出抗告時,裁定本身仍然生效。這一規定可以找到在《家事事件審理細則》中,並且在最新版本《家事事件審理細則》中該條規定保持不變。例如,假設有一個家事案件,涉及到監護權的宣告。法院在審理此案後作出了監護宣告的裁定,裁定生效後,被裁定方不同意該裁定並提出抗告。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141 條的規定,監護宣告的裁定依然有效,即使有抗告程序正在進行。
相關函釋 2 則
- 監護宣告名詞
- 抗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