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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141 條(監護宣告裁定之生效)
監護宣告之裁定不因抗告而停止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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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141 條規定,監護宣告裁定不因抗告而停止生效。這意味著當監護宣告的裁定被提出抗告時,裁定本身仍然生效。這一規定可以找到在《家事事件審理細則》中,並且在最新版本《家事事件審理細則》中該條規定保持不變。例如,假設有一個家事案件,涉及到監護權的宣告。法院在審理此案後作出了監護宣告的裁定,裁定生效後,被裁定方不同意該裁定並提出抗告。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141 條的規定,監護宣告的裁定依然有效,即使有抗告程序正在進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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