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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146準用監護宣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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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宣告事件,除別有規定外,準用前章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46條規定,輔助宣告事件應準用前章(即家事事件法第136至143條)的相關規定。這表示在審理輔助宣告事件時,應參考之前章節中的規定來進行審理。 資料中並未提供輔助宣告事件相關的具體範例,因此無法提供直接相關的參考資料。

相關函釋 2

  • 輔助宣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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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146 條規定:「輔助宣告事件,除別有規定外,準用前章之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14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