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146 條(準用監護宣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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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宣告事件,除別有規定外,準用前章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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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46條規定,輔助宣告事件應準用前章(即家事事件法第136至143條)的相關規定。這表示在審理輔助宣告事件時,應參考之前章節中的規定來進行審理。 資料中並未提供輔助宣告事件相關的具體範例,因此無法提供直接相關的參考資料。
相關函釋 2 則
- 輔助宣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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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