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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7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下列事件為婚姻訴訟事件: 一、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確認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條關係無效、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二、撤銷婚姻事件;撤銷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事件。 三、離婚事件;終止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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