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7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下列事件為親子訴訟事件: 一、確認母再婚所生子女生父事件。 二、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三、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確認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十條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四、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否認子女之訴。 五、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認領子女事件。 六、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之五、第一千零八十條之三撤銷收養、撤銷終止收養事件。 七、依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十條準用前款民法規定所生之撤銷收養、撤銷終止收養事件。 八、人工生殖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定否認之訴。
找編章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