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74 條

下列事件為親子訴訟事件: 一、確認母再婚所生子女生父事件。 二、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三、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確認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十條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四、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否認子女之訴。 五、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認領子女事件。 六、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之五、第一千零八十條之三撤銷收養、撤銷終止收養事件。 七、依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十條準用前款民法規定所生之撤銷收養、撤銷終止收養事件。 八、人工生殖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定否認之訴。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74條涉及親子訴訟事件的範疇包括: 一、確認母再婚所生子女生父事件。 負有生父資格爭議的案例,可以提起訴訟進行確認。 二、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在爭議的親子關係問題中,當事人有爭執時,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的訴訟。 三、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確認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十條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有關收養關係的存在或不存在的爭議,可以提起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的訴訟。 四、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否認子女之訴。 當事人對於自己的子女關係有否認的意願時,可以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五、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認領子女事件。 當事人有意願認領他人的子女時,可以提起認領子女的事件。 六、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之五、第一千零八十條之三撤銷收養、撤銷終止收養事件。 當事人對於已經發生的收養行為或收養關係有撤銷或終止的意願時,可以提起相應的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的訴訟。 七、依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十條準用前款民法規定所生之撤銷收養、撤銷終止收養事件。 依照釋字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十條所述,對於已經發生的收養行為或收養關係有撤銷或終止的意願時,可以提起相應的訴訟。 八、人工生殖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定否認之訴。 根據人工生殖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當事人對於由人工生殖方式所生的子女有否認的意願時,可以提起否認之訴。 以上所列舉的例子均符合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74條所指涉之親子訴訟事件範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