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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叛亂條例6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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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妨害治安或搖動人心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懲治叛亂條例第6條,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若該行為足以妨害治安或搖動人心,將處以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此法條,被告若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需要對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看是否妨害了治安或搖動了人心。且懲罰程度較為嚴厲,可能處以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懲治叛亂條例(最新修正時間:2013年11月21日),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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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叛亂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懲治叛亂條例第 6 條規定:「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妨害治安或搖動人心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懲治叛亂條例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