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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2 條(少年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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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 條定義少年為 12 歲以上 18 歲未滿之人,以事發時年齡認定,2023 年起未滿 12 歲改適用兒少福利法。

Q · 幾歲算少年?少年法庭管到幾歲?

12 歲以上 18 歲未滿,以事發時年齡為準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 條,少年是「12 歲以上 18 歲未滿」之人。認定基準是「事發時」的年齡,不是審理時。未滿 12 歲的觸法兒童 2023 年修法後改由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理,不再進入少年法院程序。

深度解讀

12 歲生日的那一刻,你的孩子從「兒童」變成「少年」,他的法律待遇瞬間切換。18 歲生日的那一刻,他從「少年」變成「成年人」,再做錯事就要走刑事訴訟法,不再有少事法的保護。這條短短的條文,劃出了少年司法的時間邊界。但實務上有兩個你必須知道的細節:第一,是「事發時」的年齡,不是「審判時」。如果你 17 歲 11 個月時犯案,到法院審理時已經 18 歲多,仍然走少年法庭程序。第二,未滿 12 歲的孩子做出觸法行為,過去適用本法,但 2023 年修法後改由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理,這是重大政策轉向。如果你的孩子年齡接近 12 歲或 18 歲,這個邊界對他的人生軌跡影響極大。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7 則

立法沿革 3 版

  • 少年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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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少年事件處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 條規定:「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