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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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九條第一項第七款所稱休息時段,指法院預定暫休庭而為休息、午休或其他休息時間。
- 2.法院擬於休息時段進行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之事項者,得合併記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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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第22條,休息時段指的是法院預定暫休庭而為休息、午休或其他休息時間。在這段時間內,法院可以安排進行第九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規定的事項,並且可以將這些事項合併記載在一起。具體案例可參考實際審判案件或相關法律文件。
- 第九條第一項第七款條文
- 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條文
-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 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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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