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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2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法院認有必要者,得先以拍照或其他適當方式記錄其內容後始行發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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