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七十一條第四項、第七十三條第四項所定黨籍喪失證明書,應加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黨之圖記。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黨籍喪失證明書應加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黨之圖記。這意味著在黨籍喪失證明書上必須蓋上中央主管機關該黨的圖記。舉例來說,如果黨籍是中國青年黨,則必須在黨籍喪失證明書上加蓋中國青年黨的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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