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民代表為無給職。但在開會期內得酌給膳宿費。
根據《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11條,鄉鎮民代表為無給職,也就是說並無薪資待遇。然而,在開會期內,他們可以獲得酌給膳宿費。 資料來源:鄉鎮組織暫行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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