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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組織暫行條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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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民代表為無給職。但在開會期內得酌給膳宿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11條,鄉鎮民代表為無給職,也就是說並無薪資待遇。然而,在開會期內,他們可以獲得酌給膳宿費。 資料來源:鄉鎮組織暫行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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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組織暫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 11 條規定:「鄉鎮民代表為無給職。但在開會期內得酌給膳宿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