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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組織暫行條例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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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民代表會會議公開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18條,鄉鎮民代表會會議應當是公開的,這表示一般民眾可以參與觀察該會議的進行。該條例強調了民主參與的價值,鼓勵公眾關注鄉鎮事務,並有可能在會議上發表意見或提出建議。這有助於保障政府的透明度,並讓民眾更好地了解和參與鄉鎮事務的決策過程。 作為這一規定的範例,可以舉辦地方政府鄉鎮民代表會的例子。在這個會議上,當地政府官員、民代表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參與討論並表達意見。民眾也可以參加該會議,以便了解和關注鄉鎮事務的發展,並在需要時提出建議和意見。透明的會議程序有助於確保政府決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並促進民主參與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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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組織暫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 18 條規定:「鄉鎮民代表會會議公開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