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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組織暫行條例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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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民代表提案以書面行之。但開會時遇有必要事件,得為臨時動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19條,鄉鎮民代表在開會時提案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但若會議中出現必要的事件,則可以進行臨時動議。 參考資料:《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19條 範例:在一次鄉鎮民代表會議中,代表A即場發現了一個需要立即處理的問題,臨時起立提出解決方案,並經過全體代表的同意,最終形成了一項臨時動議,並對該問題作出相應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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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組織暫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 19 條規定:「鄉鎮民代表提案以書面行之。但開會時遇有必要事件,得為臨時動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