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鄉鎮內公民向鄉鎮民代表會建議時,應有十人以上之連署。
依據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21條,當本鄉鎮內的公民向鄉鎮民代表會提出建議時,需要有十人以上的連署支持。這意味著建議必須獲得至少十位鄉鎮內的公民連署,才能提交給鄉鎮民代表會考慮。關於此條的相關資料,目前沒有特定案例或文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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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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