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32

快速跳轉

在未定選舉實施日期之地方,其鄉鎮長副鄉鎮長得由縣政府遴選合格人員委任之,報省政府備案。 前項鄉鎮長副鄉鎮長違法或失職時,由縣政府撤職另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32條規定了在未定選舉實施日期之地方,鄉鎮長和副鄉鎮長可以由縣政府遴選合格的人員委任,并報省政府備案。而當鄉鎮長和副鄉鎮長違法或失職時,則由縣政府撤職並重新委任。根據這個規定,地方政府有權根據遴選和委任程序來選擇鄉鎮長和副鄉鎮長。請注意,這只適用於未定選舉實施日期之地方,對於已經實施選舉的地方,則需要根據相應的選舉法規進行遴選和委任。

  • 失職名詞
  • 撤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 32 條規定:「在未定選舉實施日期之地方,其鄉鎮長副鄉鎮長得由縣政府遴選合格人員委任之,報省政府備案。 前項鄉鎮…」(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