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44

快速跳轉

保民大會出席人,對於與本身有利害關係之議案,不得參與表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44條規定,保民大會的出席人對於與其本身有利害關係的議案不能參與表決。根據該條例的解釋,針對與其本身有利害關係的議案,被視為利害關係人,必須避免參與表決,以確保表決的公正性和客觀性。如果出席人對於與其本身有利害關係的議案有參與表決的行為,該表決結果可能被認為是受到利害關係人的影響,並可能引起爭議和不公正的情況。根據資料所示,例子中未提及任何與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44條相關的情況或案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 44 條規定:「保民大會出席人,對於與本身有利害關係之議案,不得參與表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 4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