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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組織暫行條例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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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務會議,每月開會一次,於保民大會開會前五日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62條,保務會議每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也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在保民大會開會前的五天內,應該召集保務會議。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鄉鎮組織能夠定期召開會議,並在必要時能夠迅速召集臨時會議來討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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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組織暫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 62 條規定:「保務會議,每月開會一次,於保民大會開會前五日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 6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