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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組織暫行條例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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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長會議之職權如左: 一、選舉或罷免甲長。 二、政令之執行事項。 三、本甲內戶口之稽查填報事項。 四、本甲內之清潔衛生事項。 五、本甲內應興革事項。 前項第一款甲長之選舉或罷免,由保辦公處報鄉鎮公或備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64條,戶長會議具有以下職權: 1. 選舉或罷免甲長:戶長會議有權進行甲長的選舉或罷免程序。鄉鎮公所會根據相關規定報備或備案,以確保選舉或罷免程序的合法性。 2. 政令之執行事項:戶長會議負責協助執行政府的命令和政策,確保在本甲範圍內的執行工作順利進行。 3. 本甲內戶口之稽查填報事項:戶長會議負責對本甲內的戶口進行稽查和填報相關資料,以確保戶籍資料的準確性。 4. 本甲內之清潔衛生事項:戶長會議負責協助監督本甲範圍內的清潔和衛生工作,確保環境衛生的良好狀態。 5. 本甲內應興革事項:戶長會議負責討論和推動本甲範圍內應進行的改革事項,以促進本甲的發展和進步。 依據該條例,例如在戶長會議的職權範疇中,選舉或罷免甲長的程序需要由鄉鎮公所報備或備案,以確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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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組織暫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 64 條規定:「戶長會議之職權如左: 一、選舉或罷免甲長。 二、政令之執行事項。 三、本甲內戶口之稽查填報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 6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