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民代表會由本鄉鎮之保民大會各選代表二人組織之。
根據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7條規定,鄉鎮民代表會由本鄉鎮之保民大會各選代表二人組織。這意味著鄉鎮民代表會的成員是由本鄉鎮的保民大會選出的代表組成的。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確保鄉鎮民代表會的合法性和代表性,並確保他們能夠有效地履行其職責和義務。目前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與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