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所定候選人登記之公告,應參酌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登記、資格審定、姓名號次抽籤及競選活動所需時間,於候選人申請登記開始三日前為之,其公告事項如下: 一、申請登記之起、止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應備具之表件及份數。 三、領取書表之時間及地點。 四、應繳納之保證金額。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