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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競選活動期間之起、止日期及每日競選活動之起、止時間,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於發布公告候選人名單公告中載明。
  2. 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罷免活動期間之起、止日期及每日罷免活動之起、止時間,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於發布本法第七十一條所定公告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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