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8條的规定: 1. 競選活動期間的起止日期和每天競選活動的起止时间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在公布候選人名單公告中明确说明。 2. 罷免活動期間的起止日期和每天罷免活動的起止时间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在根据該法第71條规定的公告中明确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候选人在競選活動期間必须遵守中央選舉委員會所公布的競選活動期間和每天競選活動的起止時間。同样地,罷免活動期間的起止日期和每天罷免活動的起止時間也必须遵守中央選舉委員會的公告。 参考资料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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