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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條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得繼續使用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及火化設施,其使用及管理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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