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 13 條(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經父母協議或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由父母一方或雙方任之者,應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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