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 49 條(子女姓氏登記時未能確定之處理)
- 1.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 2.戶政事務所依前條第一款規定逕為出生登記時,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婚生子女,以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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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戶籍法第49條,針對出生登記當事人的姓氏未能確定的情況,有以下規定: 1. 對於婚生子女,申請人可以在戶政事務所進行抽籤,以決定是否依照父姓或母姓進行登記。 2. 對於非婚生子女,則依照母姓進行登記。 3. 如果子女沒有父母,則以監護人的姓氏進行登記。 根據這項法規,以下是一個範例: 假設一對未婚夫婦生下一個女兒,但他們無法確定女兒的姓氏應該是父姓還是母姓。根據戶籍法第49條的規定,他們應該根據母姓進行登記,因為女兒是非婚生子女。 所以,在這個案例中,女兒的姓氏將按照母親的姓氏進行登記。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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