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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條例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人申請改姓、名或姓名時,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並應於變更登記後通知其配偶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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