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姓名條例7

快速跳轉

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時,應用本名,其未使用本名者,不予受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描述,沒有提供有關姓名條例第7條的任何內容或相關資訊。因此,無法提供任何有關此法條的釋義或範例。請提供更多關於姓名條例第7條的上下文或相關資訊,以便我們能夠協助你。

相關函釋 9

立法沿革 3

(0420220 制定)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更改姓名:   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   二、為僧尼而還俗者。   三、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

(0900601 全文修正)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者,以二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六條移列。   二、原條文第一項序文文字修正。   三、為放寬改名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一項第一款增列在同一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亦得申請改名之規定。   四、修正條文第一項第三款將原規定「年齡較幼」等字刪除,落實改名從寬原則,並作文字修正。    五、修正條文第一項第四款增列「完全」二字,俾與同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之用詞相同。   六、司法院釋字第三九九號解釋認為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人格之表現,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命名文字字義是否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在認定上含有主觀因素,為尊重當事人意願及避免爭議,爰刪除原條文第一項第六款「經主管機關認定」等字。    七、姓名係識別個人之符號,如改名毫無限制,恐造成識別上之混淆,並影響社會秩序及交易安全等, 依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得予限制之。另據民眾反映以「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為由改名者,現行規定以一次為限之規定過於嚴苛,故放寬原條文第二項改名次數,並增加未成年時改名次數之限制,以保障當事人成年後對其名字之自主權。

(1040505 全文修正)

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時,應用本名,其未使用本名者,不予受理。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五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420220 制定)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更改姓名:   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   二、為僧尼而還俗者。   三、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

(0900601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六條移列。   二、原條文第一項序文文字修正。   三、為放寬改名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一項第一款增列在同一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亦得申請改名之規定。   四、修正條文第一項第三款將原規定「年齡較幼」等字刪除,落實改名從寬原則,並作文字修正。    五、修正條文第一項第四款增列「完全」二字,俾與同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之用詞相同。   六、司法院釋字第三九九號解釋認為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人格之表現,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命名文字字義是否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在認定上含有主觀因素,為尊重當事人意願及避免爭議,爰刪除原條文第一項第六款「經主管機關認定」等字。    七、姓名係識別個人之符號,如改名毫無限制,恐造成識別上之混淆,並影響社會秩序及交易安全等, 依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得予限制之。另據民眾反映以「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為由改名者,現行規定以一次為限之規定過於嚴苛,故放寬原條文第二項改名次數,並增加未成年時改名次數之限制,以保障當事人成年後對其名字之自主權。

(1040505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五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姓名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姓名條例第 7 條規定:「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時,應用本名,其未使用本名者,不予受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姓名條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姓名條例第 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