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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8陣亡或傷殘清償或回贖延展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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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之清償或回贖,如軍人因作戰陣亡或因公負傷患病致死或成殘時,得自陣亡死亡或成殘之日起滿三年內,由其本人或繼承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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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 8 條,當軍人因作戰陣亡或因公負傷致死或成殘時,軍人本人或其繼承人可以在陣亡或成殘之日起滿三年內申請清償或回贖。這表示,軍人的家屬或繼承人可以在一段時間內提出申請,以尋求相應的補償或回贖。 參考資料: -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中華民國法務部)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491220 制定)

前條之清償或回贖,如軍人因作戰陣亡或因公負傷、患病致死或成殘時,得自陣亡、死亡或成殘之日起,滿三年內由其本人或繼承人為之。

(0491220 制定)

前條之清償或回贖,如軍人因作戰陣亡或因公負傷、患病致死或成殘時,得自陣亡、死亡或成殘之日起,滿三年內由其本人或繼承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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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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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 8 條規定:「前條之清償或回贖,如軍人因作戰陣亡或因公負傷患病致死或成殘時,得自陣亡死亡或成殘之日起滿三年內,…」(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 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