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兒童福利法28

快速跳轉

收養兒童經法院認可者,收養關係溯及於收養書面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無書面契約者,以向法院聲請時為收養關係成立之時。有試行收養之情形者,收養關係溯及於開始共同生活時發生效力。 聲請認可收養後,法院裁定前兒童死亡者,聲請程序終結。收養人死亡者,法院應命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為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法院認其於兒童有利益時,仍得為認可收養之裁定,其效力依前項之規定。 養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兒童之權利義務或養父母均死亡時,法院得依兒童、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選定監護人及指定監護之方法,不受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條之限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兒童福利法第28條的規定,經法院認可的收養關係,對於收養書面契約成立時即產生效力。如果沒有書面契約,則以向法院聲請時成立收養關係的時間點為準。對於試行收養的情況,收養關係的效力則是從共同生活開始時產生。 如果在聲請認可收養後,兒童去世,則該聲請程序終止。如果收養人去世,法院應該要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進行調查,並提出報告和建議。法院在考慮兒童的利益後,仍可以作出批准收養的裁定,其效力根據前述規定。 在養父母無法行使或負擔對兒童的權利義務,或者養父母雙方去世時,法院可以根據兒童、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聲請,選定監護人並指定監護方法。這不受民法第1094條的限制。 以上回答參考了兒童福利法第28條的內容及相關法律相關案例。

相關函釋 6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兒童福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兒童福利法第 28 條規定:「收養兒童經法院認可者,收養關係溯及於收養書面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無書面契約者,以向法院聲請時為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兒童福利法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