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22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前項第三款"是指兒童及少年為某事件的當事人或相關人,該事件需要向兒童及少年做公示送達的情況。這表示當兒童或少年與某事件有關時,根據法律的規定,相關各方必須將公告或文件送達給兒童或少年。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兒童及少年的權益得到保障。但是,根據提供的資料,沒有具體的案例或參考資料與這個條文有關。
相關函釋 2 則
- 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條文
- 少年名詞
- 關係人名詞
- 公示送達名詞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6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