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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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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法
第 1 條
(適用範圍)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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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依本法之規定;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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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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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設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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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會員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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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職員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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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會議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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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經費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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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職業團體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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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社會團體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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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政治團體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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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監督與處罰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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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一 章 附則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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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社團 (1)營利性社團:公司法、銀行法 (2)非營利性社團:人民團體法 A.政治團體:政黨法(高度管理) B.職業團體:工會法、農會法、漁會法、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醫師法、律師法(中、高度管理) C.社會團體 財團:財團法人法、私立學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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