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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法 第 44 條(政治團體之目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政治團體係以共同民主政治理念,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為目的,由中華民國國民組成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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