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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團體法 第 61 條(會籍之註銷)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工廠停業滿一年而不能復業者,應由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報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復後,註銷其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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