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合作社法29社員之再入社

快速跳轉

出社社員,仍得依第十四條之規定,再請入社。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合作社法第 29 條,出社的社員仍可根據第十四條的規定再次申請入社。根據合作社法第十四條,社員出社後若希望再次入社,需經由合作社的審查程序決定是否接受再入社的申請。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社員於過去曾經出社,然後希望重新加入合作社,他可以根據合作社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向合作社提出再入社的申請。合作社會根據該法規的程序進行審查,並最終決定是否接受該社員的再入社申請。

立法沿革 2

(0230216 制定)

合作社設理事、監事至少各三人,由社員大會就社員中選任之。

(0280930 全文修正)

出社社員,仍得依第十四條之規定,再請入社。

(0230216 制定)

合作社設理事、監事至少各三人,由社員大會就社員中選任之。

(0280930 全文修正)

出社社員,仍得依第十四條之規定,再請入社。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合作社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合作社法第 29 條規定:「出社社員,仍得依第十四條之規定,再請入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合作社法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合作社法第 2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2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