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合作社法 第 28 條(社員除名之程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社員之除名,應經社務會出席理事、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議決,以書面通知被除名之社員,並報告社員大會。
  2. 除名之事由,以章程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