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合作社法 第 40-1 條(社員當選監事之資格)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合作社之社員,於各級主管機關中之職務,負有監督所屬合作社之行政責任者,得當選為監事。但不得當選為理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