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合作社法 第 53 條(理事會之召集及決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理事會由主席召集之。
  2. 理事會應有理事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理事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3. 理事會主席,由理事互選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