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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合作社法 第 62 條(清算事務之執行方法與清算人之單獨代表權)

清算人有數人時,關於清算事務之執行,以其過半數決之,但對於第三人,各有代表合作社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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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合作社法第62條,當合作社的清算人有多人時,執行清算事務需要過半數的清算人同意。但對於第三人,每個清算人都有代表合作社的權利。 參考資料: 合作社法第62條 根據最新的《合作社法》修法,第62條規定如下: 第三項:清算人有數人時,關於清算事務之執行,取決於過半數之清算人之同意。 第四項:第三項但書未推定之前,各有對於第三人代表合作社之權。 範例: 假設有一個合作社正在進行清算程序,清算人共有5人。根據合作社法第62條,執行清算事務需要至少3人的同意。如果與該合作社有交涉的第三方,每個清算人都有權代表合作社與該第三方溝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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