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社社員得請求退還其已繳股款。 前項股款之退還,於年度終了結算後決定之。
根據「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第 11 條」的規定,出社社員可以要求退還已經繳納的股款。股款的退還會在每個年度結算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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