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聯社各部業務計畫及各項章則,由理事會另訂之。
依據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第 37 條,該條規定本聯社各部業務計畫及各項章則由理事會另訂之。這意味著合作社聯合社在制定各部門的業務計畫和章則時,可以由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作出相應的安排和規定。具體的業務計畫和章則的內容可能因合作社聯合社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據理事會的實際裁決和領導來確定。例如,合作社聯合社可以根據法規要求或市場需求,對不同部門的業務計畫和章則進行調整和修改,以確保其適應當前的經營環境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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