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本聯社業務區域內,曾經完成登記之鄉鎮合作社,專營合作社或其聯合社,縣市合作社聯合社或專營合作社聯合社,願加入本聯社者,應填具入社願書,繳呈該社社章,最近資產負債表、社務概要表,經本聯社理事會審查,報告於本社代表大會,各社員社加入本聯合社,其社股總額,必須達所認本聯社社股及保證金額之合計額以上。
根據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第6條,欲加入該聯合社的鄉鎮合作社、專營合作社、縣市合作社聯合社或專營合作社聯合社,需填寫入社願書並提供相關文件,如社章、最近的資產負債表和社務概要表。這些文件將由聯合社的理事會進行審查,然後報告給聯合社的代表大會。如果欲加入的社員社的社股總額達到該聯合社的社股及保證金的合計額以上,則可以加入該聯合社。 範例:如果一個鄉鎮合作社想要加入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該鄉鎮合作社必須填寫入社願書,並提供社章、最近的資產負債表和社務概要表。這些文件將由聯合社的理事會進行審查,然後報告給聯合社的代表大會。如果鄉鎮合作社的社股總額達到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的社股及保證金的合計額以上,該鄉鎮合作社可以成功加入該聯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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