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經營重要輸出業之中國公司行號有同業兩家以上時,應依本法組織輸出業同業公會。 前項重要輸出業之種類由實業部指定之。
根據輸出業同業公會法第2條,凡經營重要輸出業的中國公司行號,如果有同業超過兩家,就應依照該法組織輸出業同業公會。重要輸出業的種類由實業部指定。 參考資料: 根據輸出業同業公會法第2條的規定,只有經營重要輸出業且同業超過兩家的中國公司行號才需要組織輸出業同業公會。這意味著該法針對特定的輸出業有組織同業公會的要求,並且由實業部來指定這些重要輸出業的種類。這種組織同業公會的要求可以促進該行業內部的合作,並加強對外競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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