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業同業公會興辦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二項之事業,應另立預算決算,並依前條之程序為之。
根據輸出業同業公會法第40條,輸出業同業公會興辦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二項之事業時,應另行設立預算及決算,並按照前一條的程序進行。這表示輸出業同業公會在興辦相關事業時,需要進行財務預算和財務報告,並且遵循相應的程序。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輸出業同業公會的財務活動透明且符合監管要求。 參考資料: - 輸出業同業公會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8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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